《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時間:2020-04-20 13:49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導讀: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條例草案規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控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
據悉,《廣西壯族自治區水污染防治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草案規定,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嚴控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產生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優化工業布局,科學規劃建設工業集聚區,實現水資源分類循環利用和水污染集中治理,要求新建排放重點水污染物的工業進入工業集聚區,引導現有企業遷入工業集聚區;對于工業集聚區實行廢水集中收集處理,配套建設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確保工業廢水處理后穩定達標;要求排放工業廢水的企業收集處理產生的廢水,防止污染環境。
對于黑臭水體治理力度,條例草案要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治計劃和實施方案,確定整治目標、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限;加強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的規劃建設,提高城鎮污水收集率和處理率;加強對污泥處理處置的監管,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對污泥的貯存、運輸、處理、處置全過程承擔污染防治責任,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標準。